7月8日,安徽黄山市歙县林业部门对一起违规调到松木木材及其制品案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钱某某被依法判处5000元罚款。这是歙县公布《关于松材线虫病重点防治区的通告》以来,首例因将松木木材及其制品调到县内被惩处案件。
“当时我们是收到电子邮件群众检举,就是说在绍濂乡岭口村二组,路边上有一车松木木材,让我们前往调查,我们调查以后找到显然是有松木的木材及其制品的,然后我们对当事人钱某展开了调查处置。”县林业局疫木专项检查机动组汪芃告诉他记者。
钱某某是绍濂乡岭口村人,在苏州进餐馆。7月1日,钱某某搬去回老家时,在三轮车装运的货物中,就包括了这些木制品。
“我进餐馆,装有这些东西回去,还有一些空余方位,人家厂里面就是一点不要的木头,我就顺带带上回去烧。”钱某某说道。经林检所检疫员现场勘验、清点找到:该批木制品为两个泊、杉、谓之木托盘及松、杉、谓之木制品,其中泊木制品2.592立方米。依据《安徽省林业危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和第四十九条规定,执法人员对松木制品及两个泊、杉、谓之木托盘不予报废、充公、封存,并对钱某某判处人民币5000元的罚款。
“之前对我们林业这些不理解,现在受到惩处,我们就告诉了这个事情,当真以后会犯这种错误了,也吸取教训。”钱某某回应。多达,歙县积极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以来,共计排查涉木加工企业143家,封存涉木加工企业存储的老旧泊原木、板材552.55立方米、封存涉松木制品268.037立方米、松木加工剩余物7.196吨、木质架上16698个,公安部门检疫行政案件17起。
“6月25号开始,歙县宣告为重点防治区,不准一切松木木材及其制品的加工、运输、用于,也是警告大家,遵从涉及的法律规定,不用于松木,维护我们幸福的环境。”县林业局疫木专项检查机动组汪芃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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