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5月20日讯 近日,菏泽李先生爆料称之为,自己在新华保险买了一份“祥和万家”项目保险,保期为20年,目前他已出售2年,就在今年1月20日临沂施工工作时,李先生遇上了一起事故,为向施工方申请人缺席,他上缴了就诊发票原件。也因为无法开具发票原件,李先生至今没有能获得新华保险的附加险。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注目质量》报导,李先生讲解,前期,施工方缴纳他5万医药费,他手中掌控着每日就诊消费表格。由于施工方的缺席流程正在展开中,李先生也就无法向保险方索取发票原件。而保险方因发票原件等材料不齐全,无法法院先前工作。
近日,李先生获得新华保险张经理的回应,称之为由于施工方早已缴纳了药费,所以李先生将仍然享用保险赔偿金。回应,李先生本人回应不接纳,他回应,当初并没有人告诉他这方面信息。18日,记者约见新华保险张经理,张经理指出,医疗费用是限于补偿性原则的。
“假设用户在两个保险公司各进一万,事故再次发生后,如果A家保险缴8千元,那B家不能缴2千元,现在客户归属于责任事故,工地方早已几乎缴纳了医疗费。”张经理说道,自己早已在保险行业专门从事11年,在赔偿方面,公司仍然是这样操作者的。
如果李先生批评,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这个问题。回应,山东盈德律师事务所继续执行主任任迎春分析指出,张经理将此种情况称作保险行业惯例,其了解的前提就是把医疗损失等同于财产性质损失。
但是作为律师,车站在法律角度来说,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财产险限于补偿原则。“但对寿险、人身险(人寿保险、车祸损害险要、身体健康保险等),我指出法律没明确规定,就无法限于补偿原则。”对于李先生所遇上的情况,任律师建议再行细心查询合同条款,“保险人和投保人可以对条款展开誓约,誓约是有效地的。
作为保险公司格式条款,这里边誓约不会产生两种法律后果,一是是不是做明确告诉,二是合约中有或没适当的规定。最后双方约不成协商,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问题。
但依据现有的条件,李先生胜诉有一定风险;如果李先生证据不充裕,也有胜诉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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